如何办理澳洲十年签证?
在澳大利亚有永久居留权的人,也就是拥有10年有效期的PR(澳大利亚公民和新西兰居民除外),又被称为移民或者移民人士(Migrant)的简称。 持有10年期永久居留权的申请人可以在任何时间返回澳大利亚。申请无需任何理由。当他们的有效期满时,他们只需出示护照和有效的10年期入境许可来更新其签证,而无须重新申请或进行签证体检。
从2003年开始,澳大利亚推出了一个全新的移民计划——10年永居签证(Temporary Resident Visa Class “P” ) ,这种新的10年临时签证取代了以往的172,143等永久移民签证类别以及过期的5年时间短一些的600和601类短期访问签。这个10年的临时签证是自动签发给已经获得永久居留身份的移民,而不是像以往的移民方式那样先获批一个临时的移民签证,待条件成熟后再转为永久移民签证。而且对于已经获得永久居住权的移民,不需要提供资金来源证明或纳税记录等等以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但是同样也要满足一些条件和负担起相应的责任。
10年间没有违反法律,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获准成为永久居民的澳大利亚公民:
a. 和一名澳大利亚公民结婚并在婚后居住在澳大利亚;
b. 在取得永久居留前已在澳大利亚连续居住满四年且在此期间在澳大利亚居住的时间累计达一半以上,并且在此期间为澳大利亚做出了贡献或有被接纳的迹象;
c. 在取得永久居留前已在原居国被视为具有公民身份资格并享有权利者居住满四年以上且在上述期间内居住累计超过一半,同时在此期间为澳大利亚做出一定贡献或被澳大利亚所接受; 或在澳大利亚从事重要技能的工作至少两年并有继续在此工作或从事相关技能的迹象。
d. 已年满18岁且父母中的一人拥有澳大利亚国籍或是澳大利亚永久居民。
e. 为原籍国的公民,但该国已被澳大利亚政府认定不再能对其实施有效的管理或因故无能力对其实施有效管理,申请者需在该国居住三年以上且有继续在该国生活及工作的迹象。
f. 因遭受迫害等原因在原国家已无生存希望而在澳大利亚居住三年以上的难民,申请者必须向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陈述自己属于该情况下的受害者,以证明自己的情况符合这一规定。
g. 未满十八周岁但在原籍国有亲属在澳大利亚定居的海外澳裔人员,这些亲属包括:父母的亲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中任一方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