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返还在留资格吗?
日本驻华使馆官网给出的信息: 【签证申请】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提交后,如果由于下列各种情况无法获得在留资格时,可以办理“申请退回”。 - 签证申请未获批准(一般情况) 如果签证申请被使馆/领馆拒绝的话,则必须办理“撤回申请”并退还所有申请材料原件。
- 被拒签(特别情况下) 在以下三种特别情况下,即便签证未被批准,也可以申请办理“申请退回”。但申请人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 (1)使馆/领馆认为“签证申请者不符合相应的条件”或者“签证申请书中存在虚假内容”等情况;
(2)使馆/领馆由于其他特殊原因而拒签者; (3)通过中介公司办理的签证申请,因中介公司的原因而被拒签的情况。 注意:以上三种情况下,除需交付材料处理费等外,还需负担领事馆的相关费用及申请手续费等约400元人民币。详细金额请向有关领事馆咨询。 各领事馆对于上述特殊情况中(一)和(二)的处理方法不尽相同,详情请向有关领事馆询问。 注:大使馆不受理(三)类案件的“申请退回”业务。
【在留资格的取消、撤销与中止】 根据日本出入国管理厅的指示,在个别情况下,有可能取消或暂时中止某些被许可的在留资格。在此情况下,原则上将不予签发相应在留资格的通知书,申请人应马上从入境地出入境管理机构获取有关信息。 如果是由于以下原因被取消或暂时中止的在留资格,则可以在取得相应的手续文件之后,申请办理“申请退回”。但是,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不仅仍需承担申请费和材料处理费,还将面临一定数额的罚款。
请注意!根据有关规定,即使只是申请人的配偶或在留资格的有效期限已届满,也无法申请办理“申请退回”。因此请务必事先确认好相关信息再提出申请。 请向有关领事馆查询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