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怎么办英国签证?
首先,楼上的答案已经基本说明了在上海如何办英国签证; 其次,对于题主来说,关键是如何选择是去英国大使馆办理还是去英国内政部指定的上海领区机构——英国签证中心(VFS Global)办理。 而这个问题,其实涉及到两个法律问题:
第一,关于使馆与领馆的设置及其权限的划分;
第二,关于中国对英国签证授权范围的设定 一、 关于使馆与领馆的设置及其权限划分的法律规定 (此部分内容比较晦涩,请耐心看下去!) 中国现有4个驻外大使(北京、广州、上海和西安)以及51个领事馆,其中香港有7个总领事馆(美国、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分别管美加法德意日英5个领馆),澳门有2个总领事馆(美澳加日和荷兰,分别管美澳加日及荷3个领馆)。[注]根据《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第8条之相关规定可知,大使馆享有外交方面的特权和豁免权。而领事则无此类权利,其作用仅在于执行驻在国政府委托的有关公务和办理领事事务而已,包括接受公民申报国籍,签发或批准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办理婚姻登记等。 根据《外交代表条例》的相关规定可得如下结论:
(a)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同世界各国建立和发展外交关系;除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还与某些国家建立或恢复邦交或以其他方式建立政治关系.[注]
(b)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缔结有关领事业务条约的目的为:规定领馆的设立地点,确认互设领事馆的原则,限制领事机构和领馆数量的增加,解决管辖权的重叠等问题。 [注]
(c)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外国设立的临时领馆是为履行特定职责所设立的临时性机构,一般是在建交国发生战争或其他武装冲突时派往该国从事维持本国公民和侨民生命的紧急救助工作或协助处理难民问题的。由于临时领馆不具有常驻性质、没有外交地位,因而也就不能享有外交方面的一切特权和豁免。[注] 在我国,领事机构的设置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按照两国建交的公函协议,在我国设立领事机构,如西班牙和捷克共和国在北京设有总领馆,波兰驻华总领事馆设在天津。
二是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双边领事关系实际情况,协商后决定,在我国主要大城市设立总领馆,在小城市或边境地区设立领事代理处。如瑞典驻上海领事馆作为代办处在苏州办公,芬兰驻沈阳领事馆作为代办处在大连办公。
三是根据单方面的意愿决定在中国某地设立领馆,如瑞士驻上海总领事馆,这是目前惟一一座设在中国的国外总领事馆。 再根据《对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可得出如下结论: 对于使馆馆员的任命、停职或免职由派遣国驻京特命全权公使通知被任命为国家主管当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再由外交部向国务院提出报告,经总理签署,送交各该国的国家元首或其代表. 同时还可得到这样的结论: 使馆馆长是派遣国代表机关的主权代表,可以独立行使外交权力,并有权自由进行一切外交活动,不受所在国法律的约束。 但是,使馆馆长应遵守其本国的法律,并且受派遣国法律和规章的管理和约束。 由此也可导出上述结论: 二、 关于中国对英国签证授权范围的设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联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窃税款协定》中的相关条款,我们可以看出,就英国的税收制度而言,凡在中国的居民的个人收入均要由中国税务局征收。但与此同时,它又承认了英国对居住于英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收入拥有征税权。所以从这一规定出发,我们就可以知道为什么会有在英国大使馆办理签证要受到更苛刻的限制的说法了--因为这样有利于减少中国公民通过离境前往别国的大使馆领取签证从而避税的可能性。
以上,就是我的答案…… 如果还有疑问的话欢迎继续提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