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立法有哪些?
1.新加坡刑法 分为普通法和特别法,普通法是指适用于所有犯罪的法律,比如盗窃、抢劫等;特别法则是指某些犯罪仅适用其规定的条款,如毒品、腐败等相关犯罪。 新加坡《刑法》共有401条,对各类罪行的处罚均有详细规定。根据行为危害程度的不同,将罪行划分为“可公诉”和“可判死刑”两类。 可公诉罪的惩罚有罚金、罚款或监禁,而可判死刑罪只有贩毒和贪污贿赂两种。为减轻刑罚,罪犯在犯罪后所具备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都会影响到判罚。 例如,2012年5月,一名在新加坡工作的中国男子因吸毒被处以拘役6个月,缓刑12个月。这是当地首部针对吸食毒品的刑事处罚案例。 新加坡还设立了一种“罚二餐”的惩罚方式,即犯罪嫌疑人如果被定罪,则需要为被捕当天到宣判之日期间,每天赔偿两顿饭,算上刑期,最高赔付730顿午餐或晚餐。 这项制度旨在让犯罪嫌疑人为他们的违法行为付出经济代价,同时,因为每顿餐饮约新币5元(约合32元人民币),也是一种羞辱性惩罚措施。 另外,新加坡司法体系还具有以下特色:
·由控方决定是否提起刑事诉讼——不同于国内“不诉不理”的制度。这使一些轻微的违反犯罪有可能无需通过审判就得以解决,从而节省了司法资源;但这也意味着当事人丧失了自行决定起诉与否的权利。
·实行陪审团制度。案件涉及公民重大权利,与公民自由息息相关时,将由陪审团审理判决。
·法院有权宣布犯罪嫌疑人无罪并立即释放他/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