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聚移民如何办理?
1,申请人是加拿大永久居民或者公民的直系亲属 2,申请人需要居住在指定省份(新不伦瑞克省,安大略省,魁北克省),并且没有其它法律限制其移民申请的情况。如果申请人是加拿大公民或者永久居民的配偶或者同居伴侣,则不受居住地点的限制; 如果申请人是非配偶的非永久居民亲属,则必须居住在加拿大。 如果是父母、祖父母,申请人和他们住在一起更有助于签证获批率,但不是必要条件。
3,申请人拥有足够的资金来支持自己以及家人在加拿大的生活 在过去5年中,申请人在注册税务的情况下,年收入大于3万加币(含3万加币),家庭收入大于4万加币(含4万加币)。
没有注册税务的情况下的收入要求为: 年收入大于5万加币(含5万加币),家庭收入大于6万加币(含6万加币)。 以上收入指申请人在加拿大境内和境外的收入总和,但不包括贷款和投资所得的收入。
同时,申请人还需要证明有足够的生活保障,如社会保险号(SIN)、医疗保险卡号等等。 注意!!! 自雇人士申请的团聚类移民需要额外提供材料来证明自己作为自雇人士的合法身份以及在加拿大从事自雇活动的记录。 申请人如果没有符合要求的银行存款和收入证明,可能会被拒签。另外,移民局也会对资金来源做出审查,以确保申请人确实是凭借自己的收入申请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