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要移民吗?
以前在百度上看到的,原作者未知,侵删 作者:百度贴吧吧主“生命可珍惜” 原帖地址:URL 首先,需要明确的一个事实是:我国目前没有合法的安乐死制度(即病人有权利选择死亡方式),所以一切涉及安乐死的讨论都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即使您到国外去,也没有任何国家法律允许外国人采用本国的安乐死制度(无论是否合法);而即便是在我国境内,任何医院也没有权利实施让病人安乐死的行为!所以如果这个题目指的是探讨是否应该建立国内的安乐死制度的话,那么本题无解。
但如果您所说的“安乐死”指的是患者本人及其家属出于个体的抉择,主动选择死亡的方式和时机,那么这个问题就有解了——当然,作为医生我们肯定会劝解、挽救患者的生命,但如果患者本人及其家属坚持不救,而是主动接受死亡,我们则不会干涉他们的意志。这既是对病人权利的尊重,也是医者仁心的体现——在尽力救治生命的同时,我们也同样尊重当病人决定放弃治疗时,我们作为医者不好介入的权利。
但我想提醒大家的是:虽然患者在生命自主权这一层意义上的“安乐死”并不违法,但这并不代表着这种选择就绝对正确。从医学的角度说,只要生命还存在,不管它处于一种什么样的状态,它都代表着希望——虽然这种希望可能十分微弱,但它总归是存在的。而一旦选择自杀性“安乐死”,那么就意味着你主动放弃了这一切的希望;从社会的角度说,由于老年人在生理机能衰退的情况下,其认知能力也逐渐下降甚至会出现某些精神症状,因此他们选择结束生命的可能性相对较高。目前许多年轻的癌症患者也选择了“安乐死”——这些都可以说明,主动的选择死亡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社会现象。
然而,生命是独一无二的,每个人的生命价值都不是用金钱来衡量的。或许你在面临疾病痛苦折磨的时候认为钱不是什么重要的东西,你的生命也可以值点钱。但我们千万不要忘了,我们的父母、亲人、朋友,他们的生命也一样值得尊重,而且这些人的生命带给我们的意义并不仅仅是金钱可以衡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