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了30年算移民吗?

卿芝香卿芝香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不算,移民指的是以永久居住为目的离开自己的国籍所在国到另一个国家居住。 住30天算是移民的话,那住100年和住300年是不是该算移民了? 显然不是的嘛! 移民和是否持有他国绿卡或者身份没有必然的联系。 一个人取得某国的长期居留权(绿卡或身份)后,无论是否回国定居,都称作为移民。但这样理解的移民概念有把移民与国籍混为一谈的倾向。严格意义来说,只有加入了另一国家的国籍,获得了另一种公民的身份,才应该被称为移民。

而拥有他国绿卡的人,虽然可以像当地人一样在签证有效期内随意出入和停留,但是只要不出国,就始终都是自己的国籍所在国的公民,并且要定期(一般为五年)进行身份更新,才能保持自己的海外居留状态。否则就会成为非法滞留在他国的黑人。 所以,住30年是肯定不能获得他国移民身份的。想要拿移民身份,要么你就申请成为那个国家的公民,然后出国生活。

比如加入美国籍以后,每年住在美国以外的天数不能超过60天;加澳两国有相同的要求,不超过30天(新的规定);加拿大移民局对住在哪里是没有要求的,除了特殊情况下需要提供当地住址外,一般都是允许申请人住在自己选定的任何地址。

这些对于想拿移民身份的人来说都不是问题,只要有移民中介帮忙安排就好。但一旦你住够时间了,想再过来办理移民手续那就很麻烦了,不但需要重新申请,之前的居外天数还会被计算在内——超过限制的,就算作违法滞留,会被限制入境甚至遣返。

普彤珊普彤珊优质答主

加拿大是一个移民国家,每年接受大量移民,而移民,必须满足一个加拿大政府的要求:

无条件居住加拿大至少183天。这天数怎么算?每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加拿大实际居住天数,超过183天就有资格移民。以此类推,在加拿大连续居住十年,就可以申请入籍!

可是,有个人在加拿大居住了30年,却从未申请加拿大移民和入籍,而最近,这个人在加拿大住不下去了,政府要强行使他离开加拿大,把他驱逐到加勒比海的一个小岛国上!

这个移民加拿大的无名之辈,1982年,就以游客身份来到加拿大,从此就再也没有走。1984年,他在多伦多参加非洲反抗种族隔离游行时被警方逮捕,申请难民庇护。不过被加拿大政府驳回。之后移民当局多次发出遣返令,他也多次被拘禁,期间多次申请长期居留和移民加拿大,都一一被拒!

2005年至2014年之间,他又多次被捕并被提出上诉。他甚至申请公民保释,也再次被拒。2019年10月,魁北克移民上诉委员会再次驳回了他的申请。委员会的成员甚至指出,他是在加拿大生活了30多年,但却从未获得过加拿大政府的正式许可,他也没有申请入籍或永久居民,虽然他多次被拒绝。

加拿大已经把他遣送出境,送到了加勒比海上的一个岛国 –瓜德罗普。 瓜德罗普是法国的海外属地,法国殖民地时代的“法郎”还在这里流通。

加拿大政府把他遣送回这里,是因为他曾在1983年以海地旅客身份入境。加拿大政府声称,虽然他从未被正式宣布为海地人,但加拿大政府从未确认他有任何其他国籍。因此加拿大政府称,把他送上返回瓜德罗普的飞机,是加拿大履行将非法移民遣返其源头国家的条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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