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身份有选举权吗?
对于题主的疑问,其实可以归结为一个问题:是否持有他国签证/居留许可即获得该国的公民身份? 答案是不一定!!!(重要的事说三遍)!!! 虽然大部分国家都采取国籍原则,也就是加入某一国国籍即获得该国的公民身份,但也有一些国家对国籍采取的是领土主义原则或称属人主义原则,这些国家的移民制度被称为双重国籍制或称双重庇护制、多元国籍制等,这类国家允许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存在且不认可国籍的自动丧失。
如果申请人以第三国公民申请移民该国,即使获得了永久居民身份,也不一定能获得该国的公民身份。 我国就是采取的领土主义原则,具体表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住外国人是具有中国国籍”,第十条规定:“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侨民的近亲属;
(三)具有其他国家国籍,并已取得外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且在国外的居住地已经被列入我国的驻外使领馆管辖范围的中国公民。
除了上述三种情况可以享受外国永住权利之外,其他情况下即使取得外国籍,仍然需要办理中国签证才能往返中西方。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取得了国外绿卡,也依然是中国公民(属于外籍华裔人士)。那么这种既保有原国籍又拥有外国永久居住权的情况俗称“双国籍”或“双料国籍”。
在中国,选举权的公民资格包含三个条件:一是具有中国 citizenship 二是年满18周岁,三是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国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民主的重要体现。我国 citizen 选举权的获得非常容易,公民只需要通过户口登记就可以获得选举权,移民国外后只要未加入外国国籍,公民身份未脱,回国参加选民登记就可以拥有选举权,这种选举权的获得是自动的、无条件的和经常的。
如果中国公民定居在外国后加入外国国籍,自动丧失中国 citizenship 的移民,他们在中国没有户籍,因而也就丧失了在中国的选举权。此外,依照法律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当然不能享有选举权。关于中国公民移民国外的认定标准,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答复表明,定居在国外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并且有“视为定居外国”条款,因而中国公民在国外有绿卡或者成为永久居民,即使长期不在该国居住也可以认定为定居国外,而且也可以“视为定居外国”。
综上所述,中国鼓励公民为促进世界和平、推动世界经济发展而移民或到国外留学、讲学、经商、探亲等,公民在海外期间可以保留中国 citizenship 并享有包括选举权在内的各种公民权,但长期定居国外加入外国国籍之后就不再享有在中国各种权利。所以外国公民不享有中国公民在本国的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