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永久居民有什么好处?
1、有资格参选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和部分政府官员,包括特首; 有居留权(即“香港身份证”)的外国人也可以参选,但必须是合法定居5年以上,在2016年之前加入外国国籍者不能当选,选举委员会人数从600人增至1170人。 2019年7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并将于同年6月30日起生效。
根据该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简称驻港办)和香港国安处。同时设立相关的制度和机制。 此外还建立了特别行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问责制和对政府主要官员的弹劾制度。
2、有资格担任公职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凡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人均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且必须履行政治权利与义务,可以担任公务员及其他职务,包括:
2.1 立法会议员 任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住或享有居留权的人士,均可作为选民或在立法会上竞选,但是,只有拥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人才能被选为立法会议员。 香港特区立法会于2004年通过了《选举委员会委员及委员候选名单审查委员会章程》,对参加立法会选举的有资格提名他人的组织和个人以及获提名的个人候选人的资格予以审定,以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
2.2 政府官员 除基本法第80条规定的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和外方人员留任其他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外,其他任何职位的公务员均须具备香港永久居民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