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食品安全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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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3年之前,香港的食品监管是由卫生署负责的。 卫生署是政府的一个附属机构,地位类似于大陆的卫生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政策、发布禁令和许可程序等。 但由于历史原因(当年为了应对反贪风暴的特别安排),香港特首直接领导卫生署署长,而其他部门如警务处、海关等等,都要向其负责报告。 所以从体制上来讲,食品的安全与否,特首是有直接的行政责任的。 而现在,香港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已经移交给食物及粮食安全局(简称“食安局”)。 新成立的食安局是一级政府机关,拥有独立的执法权。 局长直接向特首负责。 局下设有四个独立运行的部门,分别负责不同的监管职责。

另外,香港还设立了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由内外部的专家组成。为政府的决策提供技术上的支持。 当然,作为国际大都市,香港也不是没有食品安全问题。 像2008年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使得香港也不得不进行奶粉安全检查,甚至一度暂停进口部分中国生产的婴幼儿奶粉。

不过总体来看,香港在维护食品安全方面的经验和做法,还是值得肯定和借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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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购买食物时,若对食物安全或制售食物的店铺卫生情况有怀疑,可拨打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投诉热线”2716 9788投诉,或使用该署投诉及咨询办事处电话留言系统留言,也可亲自递交投诉(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437—441号北角政府合办公大楼四楼)。如遭遇食物中毒等健康受损情况,请第一时间到附近医院就诊,同时注意保存剩余问题食物、发票和病历等证据材料,以配合调查。投诉时请尽量提供食物名称和来源、购买日期、存放食物方法、食物出现的问题、有关食物店铺名称和地址等具体信息,以及自身联络方式。

根据香港本地法例,售卖问题食物、“果菜削皮”、标示虚假或误导的生产日期,将被检控,一经定罪将面临最高10万港元罚款及监禁6个月的处罚;而涉及食物掺杂等恶劣情况的更会面临最高50万港元罚款及监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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