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什么时候开始租的?
1842年9月,《中英南京条约》签订,香港岛被割让给英国; 1860年10月,《中英北京条约》规定英军可以驻扎于天津沿岸(包括秦皇岛)及山东半岛; 1863年,清廷准许英国在香港设立“海关”和“贸易委办厅”; 1872年,英国政府获准在香港成立“驻军委员会”,统一指挥和管理所有英军; 1875年,中英双方订立《烟台条约》,允许英国在华南各通商口岸派驻领事。
至此,香港成为中国对外贸易、外交和军事上的一个重要窗口,其地位大大超过了广州。 在近代中国,与列强交往中一直遵循一个原则,就是“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也就是用我们的资源和劳动去换取列强的“欢心”——他们喜欢什么我们就做什么。
当香港成为通商口岸后,广东当局就主动为英国人开辟新的垦殖地——新界。
1898年以前,新界的土地全部归官府管有,由官府安排百姓迁往新界开荒拓土并缴纳捐税。1898年后,新界土地经官民议局协商后分给农民耕种,收取田租作为税收,但是土地所有权属于英国政府。
除了新界以外,沿海的广大地区也遭到瓜分。为了争夺利益,英日发生了多次激烈冲突。 1898年以后,英国利用不平等条约为借口不断侵犯中国的主权,将手伸向了中国的内海和中国领土。
当时中日之间关系紧张,日本侵略野心勃勃。为了牵制日本,1902年英国不惜背信弃义,承认了俄国侵占我国北部和东部广大地区的“权利”,同时和俄国共同武装干涉满洲(1904—1905)。
一战期间,英国又背信弃义和德国联合镇压了巴尔干各国起义(1915——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