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工作时间怎么安排表?
先附上2019最新工时规例 重点 1.所有工会会员及雇主须签署“工时协议”,承认规例所订明之工时制度为双方认可之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除特别情况外,大部分工会有义务在合同中列明具体的工作时间);
2.除法定假期或经劳资双方同意的其他假期(如年假等)以外,任何工人每日的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除去午餐和午休时间,实际工作7个小时左右,如果是轮班工作,那么每个班次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至少有一个周末(周六或者周日)休息;
3.如属连续操作之机器设备,应设立停机时间;操作相关机器设备的员工每7天应获不少于1天的休息日,而连续操作相关机器设备的时间每天不应超过8小时;
4.如果雇主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工时规例时,须与工会协商并征求员工意见,必要时可举行特殊投票;
5、禁止加班:除因特殊情况外,不得要求劳动者进行超过上述时限的工作,否则属于违法用工,劳动者有权拒绝。 一周超40小时算拖欠工资! 额外工时按1.5倍计算加班工资! 超时加班可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仲裁!
一、一般用人单位如何安排工作时间? 一般用人单位会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建立自身的规章制度,明确上下班时间,并根据行业特点和经营需要合理确定工作时间。但无论是怎样的工作时间安排,都需要符合上述关于工作时间的法律规定。
二、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使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上述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不提前告知或经劳动者同意,延长工作时间,并且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保留证明材料。
例如公司因紧急突发状况需连夜赶工期,此时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需支付加班加点费用且事先通知工会或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在事后予以补正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