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怎么设立专业?
我以我们学校为例简单介绍一下。 首先,学校开设某个新专业一定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足够的学生人数;二是这个专业的核心课有一门或者以上在别的本科专业当中没有开设过(注意不是没学过)。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才能申请开办一个新的专业。 以计算机学院为例,今年打算新增人工智能这个专业,就需要提供有这个专业学生的数量以及具体学号(以便建立学籍)、所在班级(便于管理)和对应的课程计划。同时需要提供这一类专业的学生已经学习了哪一门课程或者已经修完哪一门课程的学分。如果没有这门课,则需要说明这门课为什么没有开设的原因是什么。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能成立这样一个新的专业。
当然,作为工科院校,更看重的是能够接收学生就业的专业。因此如果某个系想新建一个专业,首先要看的是这个专业毕业之后能不能找到工作,也就是要看毕业的学生能不能顺利找到对口的工作。其次再看这个专业的市场前景如何,毕竟如果一个专业毕业生找不到对口工作的话,那就是这个专业和这个学校和学生们都失败了。 最后想说一点,无论怎样,一个专业最重要的是要有自己的特色。没有特色的大学和学生是没有未来的。
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备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大学或者独立设置的学院还应当具有较强的教学、科学研究力量,较高的教学、科学研究水平和相应规模,能够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大学还必须设有三个以上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设立高等学校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制定。设立其他高等学校,其建制、名称、校址均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设立高等学校一般应当具有法人条件。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也可以设立。
设立高等学校的具体程序是:申报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学校章程、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可供办学的经费证明等材料。审批设立高等学校,应当组织由专家组成的评议机构评议;评议机构应当提出评议报告。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80日内,根据国家和地方高等学校的设置规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根据评议机构的评议报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申报人。申报人对不批准设立高等学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