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如何打官司?
一、诉讼主体资格问题 留学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因此提起诉讼的主体应为依法享有诉权的当事人。 在我国境内进行留学活动,与接受教育的学校等教育实体发生纠纷的,公民个人是适格原告;作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纠纷的,可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合格的被告。 二、法院的选择 一般情形下,发生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管辖。但是,选择管辖法院并非绝对意思自治,还有一定限制。 (1)选择管辖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2)选择的法院应当是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
(3)选择管辖不得违反特别规定。 三、法律适用问题 对于一般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原则上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通常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涉及担保责任的纠纷,则由债务人住所地或者担保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于每个国家的司法体系不尽相同,因此选择管辖法院时还需要考虑我国与所涉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司法协助关系。
四、文书的制作和提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五、费用的交纳 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这被称为诉讼费用。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须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还须交纳一定的申请费。 但是,对案件的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以及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理或者终止审理的案件,不予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