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在德国,所有涉及法律的文件都需要经过公证处公证并且需要外交部认证之后才能生效,因此我们在办理德国签证或居留时,很多资料是需要进行公证的,那么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呢? 公证处公证所需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已满十八周岁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3.申请人不足十八周岁的需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以及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如父母离异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复印件;
4.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书原件及翻译件(由我司提供)各三份。 注:1.以上资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若为家庭移民,则需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子女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如子女未满18周岁则需要在复印件上注明。
外交部认证所需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护照有效期须至少剩余六个月的有效期限;
2.在有效期内的签证首页及尾页的复印件;
3.若申请人为公司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若申请材料为中国公证书,则需翻译成德文并附中文公证原文;
5.若申请材料为外国公证文书,则无需翻译;
6.填写完整的认证申请表并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