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签注是什么?
签注,文教出入境事务主任根据获准入学学生的申请,在其出国外表签注上学地址和境外就学事由,并签署批准意见后制作签注。学生应在进境时或用证件前往口岸边防通行证,出境时,应该用证件前往出境口岸办理出境手续。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出境:
1、持学习类居留证件(包括外派劳务人员留学、访问学者、中外合作办学、港澳地区学习等)留学,并持有效签证(或入学通知)和有效旅行证件。
2、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批准,出境留学,并持有效的签证或居住许可证。
3、经批准的单位选派,因公出访,持有效出国护照和访问签证。
4、出境参加国际英语考试(托福、雅思等),持有效的签证。
5、国家另有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予签发的情形:
1、有刑事案件、经济纠纷,以及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尚未处理结束的。
2、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出境的情形的。
3、境外机构、组织、个人邀请,境外学习、工作、劳务,从事非法活动除外。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备注:申请学生签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出入境证件;
(二)有关组织、单位、学校申报的审批材料;
(三)在外合法居留证明;
(四)出入境证件签发机关认为需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