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难民签证需要什么材料?
关于难民的定义,可以参见联合国难民署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2014年发布的《全球难民状况》报告 简单讲就是:
(一)由于不能行使权利或无法忍受某种法律状态而离开其本国或其他国家的人;
(二)由于无法离开其本国或其他国家而受折磨或在精神上受到摧残而不能享有或行使人权或基本自由的人。
对于第二个定义,一般是指个人因为所在国国内法的违反而遭受迫害或者造成威胁,不得不逃离该国,在另一个国家寻求庇护的移民者。 而“迫害”一词在国际人权法中的含义是:
「一种由官方或非官方机构实施的、旨在影响整个社会或部分人群的人身或不人身权益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是基于被保护群体成员身份而产生的」
——简言之,就是由于你的国籍/种族/宗教信仰等身份因素被当局视为“威胁”而遭到侵害。
根据联合国《1951年关于难民办议定书》第1条a款的定义,难民为下列三类人员之一:
(i)因有正当理由惧怕因民族、信仰、种族或政治理由而受到迫害的人;
(ii)因受武装冲突影响而必须逃亡的人;
(iii)因前两条原因而在其本国或前往国受到非法扣留者。
因此,题主问的是否符合上述标准呢?
答案显然是不能简单的用事实来证明的:比如你确实没有犯罪却被移民局关进监狱,但这并不能证明你属于被迫离境或不能离开。又如你在自己的国家被判了死刑,也不能证明你处于危险之中。
所以各国都有自己不同的衡量标准和审核程序,比较复杂。 比如说美国通常认为如果个人出于以下目的而进入美国:
·寻求在美国获得有效保护以避免受到迫害; ·寻求以政治避难或寻求与美国的战争为目的进入美国;或 ·意图作为美国公民或归化的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而被引进到美国时,这些人将被认定为难民。
但欧盟对难民的认定则相对宽松很多 ——只要申请人是从欧盟成员国领土上出发或通过其领土,并到达另一成员国领土(包括港口城市),那么即便他们不属于上述三个定义中的一种,也应当被视为难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