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可以移民入籍吗?
我国目前并没有加入CRS(共同申报准则),所以国内的个人税务信息并未和国际接轨,也没有和海外进行互惠的协议安排,因此当居民个人申请移民签证、绿卡或者取得外国人永久居民身份时,不需要提供完整的纳税资料(仅针对海外资产的,因为中国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的收入需要缴税);而取得外国公民身份的申请人,其已经缴纳的税款也不会退还。 那么当取得外国居留权后,是否需就其在中国的资产缴纳所得税呢?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个概念“住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收函[1995]第87号》第二条规定, “住所”是指纳税人居住地址的固定之处所。 “居所”是指纳税人临时居住地,有时也指居住在某一地点并一定期限的单位和个人。
通常我们提到的“住所”,是固定的,唯一的;而“居所”则是可变更的,可移动的。 由于大多数移民国家的政府都允许申请人以“自购住房”的方式获得移民身份,并且这种购房行为一般都在当地购买,因此申请人获得了该国的居住权并符合相关条件后,就会成为该国的“居民”(Resident)。
根据我国税法,只有法人代表才能被认定为居民,而普通个人是不能被直接认定为居民的。但是 ,如果是在境外居住满1年且有住在国居留权的人,则视为居住满1年,会被认定为居民。此时,之前未缴税的中国境内资产就要开始征税了!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申请人在国外取得了房产,但若该房产并不是以“自住房”方式获得的,申请人并不能够因此而获得当地政府的移民批准。反之,即使申请人是以“自住房”方式获得移民批准,但之后的居住必须是“居者有其屋”,否则就可能受到税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