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算不算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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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说一下,在签证问题上,为什么中国会这么特殊吧。 首先,我们要知道一个道理,中国不是一个主权国家(虽然某些人天天拿这个说事),而只是一个地区性政府而已。所以,中国的一切立法和行政都是依据《联合国宪章》以及相应的国际法的(比如各国签署的条约)来制订的。因此,中国的法律必须符合这两点才能被视为有效法力。

既然如此,那么我们来讨论一下所谓的“反洗钱”法案是否有效的问题了。根据1988年签订的《联合国毒品与犯罪公约》规定,该公约自1989年2月21日起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内的缔约国生效。同时,中国政府也于1990年正式签署了这一协议。因此“禁毒”是受到国际公约认可的。 但是,“洗钱”行为并不属于国际公约中规定的贩毒行为中的“非法所得”部分。换句话说就是,国际公约没有赋予其任何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在中国国内进行相关的立法,是没有效力的!!! 所以你明白了吗?现在所谓的不给中国人签证只是中国海关自行制定的内部规章罢了。人家联合国又没说过这么做不行。。。而且,按照题主的说法来看,这还仅仅只是一笔移民签证费而已。如果真要按国际惯例来的话,这种小钱根本不算是“利润”啊。

当然,可能有些朋友会说,这是为了打击恐怖主义嘛什么的。那好,我们再看一看中国到底签了什么公约呢? 根据2005年中东和平路线图中提及的中东问题五项基本原则,即:安全原则、政治原则、经济原则、民族自决原则和伊斯兰教原则。 其中经济条款中明确说明了中方将尽一切努力促进中东贸易、投资和技术合作的发展并以此作为推动中东和平进程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此,中方同有关国家签订了多项双边协定、备忘录或议定书。其中包括与以色列签订的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及与埃及签订的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稅的协定等。

优质答主

在计算企业境外经营所得时,通常包含有“税收优惠”一项内容(即免税部分)和“所得税费用”这一项(包括海外分支机构利润汇回的所得税)。但前者并不计入应纳税所得总额,而仅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额中;后者则直接影响应纳税额的计算。 因此题主提到的这种情况需要进一步确定其目的何在——是作为个人还是公司的收入申报呢?因为不同的纳税人、不同地区之间税法规定是不一样的。如果是以个人身份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话,那么这种收益不能按公司进行征税。如果以公司名义来做账的话,则需要按照20%的企业所得税交纳税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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