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签证有哪些?
德国签证有普通签证和长期签证之分,下面分别介绍这两种类型的签证的适用范围、类型及办理程序 1. 普通签证 (Auslandsvisum) 适用于短期访问或临时停留目的的签证申请人,如商务/工作/学习签证等。这类签证又分为以下四种:探亲访友签证(Gast- und Freundschaftsvisum),赴德短期学习签证(Kurzzeitvisum für Studierende aus dem Ausland), 短期商务签证(Visum für kurzfristige Besuche in Deutschland) 和短期签证(Visum für Kurzeinreise und Beurlaubung von weniger als drei Monaten – KfV)。其中最后一种为短期居留签证,可以入境在德国逗留三个月以内并从事一定的工作;但申请这种签证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持有德国公司的派遣函或德国雇主所出具的许可其员工在假期内到国外工作的证明信以及由医疗保险机构所提供的保险合同。
2. 长期签证 (Daueraufenthaltserlaubnis) 根据德国法第53 条规定, 有两种情形可被认定拥有定居权:第一, 在德国连续居住满五年,且五年内无犯罪记录的外国人; 第二, 与德国公民结婚后获得该国国籍的外国人,或是通过家庭团聚的法律途径取得该国籍,并且已经结婚至少一年的人。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形中的“连续”规定指的是连续不间断的在德居住满五年时间, 而“居住”则指在联邦境内合法地有固定住所并具备基本的生活来源,同时还要出示自己遵守当地法律的证明文件。需要注意的是,在第二种情形中, 如果婚姻只是形式上的而非真正建立在爱和感情的基础上,那么即使夫妻双方都已具备德国国籍,也不会得到永久居留权的权利。 对于具有德国常住户口的德国公民配偶来说,如果他们的婚姻关系已破裂,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不得不分居两地生活,他们仍然可以继续享有德国公民的身份待遇,直到重新组建新的家庭为止;而具有外国国籍的德国公民的第三国居民配偶,只有在与其德国籍丈夫再婚的情况下才能享受德国公民的待遇,否则必须离开德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