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签证是什么?
2013年7月1日起,对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亚洲地区公民实行新移民签证政策。即持有有效美国护照、美国绿卡或其他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国公民将可以免签入境或落地签进入美国,最多可停留期90天。 然而,该措施仅适用于亚洲地区国家公民,不包括中国和蒙古地区的公民。因此,中国大陆及澳门和香港的公民赴美旅游仍需申领有效访客签证(B1/B2)方可成行。
根据美国官方解释,所谓“10年签证”其实是将原属于10年有效的移民签证(I-131)——一种允许移民申请人离境后重新返回美国时无须再次办理入境手续的移民签证——的权限拓展至其附属的旅游/商务签证类别中。具体而言,申请人的首次入境时间被限制为180天内且每次出入境次数不得超过七次,10年内总入境次数不得超出180+6=186次;逾期滞留、非首入及超出规定出入境次数等违规行为均可能导致签证失效或被拒绝再入境。
在以往,申请人通常只可申请有效期1年的B1/B2访客签证入境美国从事短期旅游、访问或商务活动。而本次改革则使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有机会直接申请10年期可多次往返的美国移民签证,从而大大方便了中国大陆等地公民赴美的旅行安排并使其免于频繁往来于美中两国之间以领取赴美留学等长期签证。
但是!但可是!尽管理论上来讲“10年签证”的申请条件与中国大陆公民赴美留学的F类学生签证以及赴美移民的各类移民签证基本一致,申请者只需符合以下条件即可:
a. 申请者的国籍必须位于亚洲;
b. 申请者在过去的10年内至少拥有一次美国签证;
c. 在过去10年中至少有15个月在美国境外居住。 但是由于现行美国的签证颁发政策是以“申请人当前的实际状况与今后可能的倾向性”为依据而非单纯参考申请人在过往10余年间的行为表现,所以即使满足上述三项条件也不一定能成功获批“10年签证”——毕竟对于中国大陆等地的中国公民来说,无论是赴美旅游还是来美留学又或是申请赴美移民,往往都是以单次入境的方式在美停留数日至数十年不等,很难符合此项“15个月海外居住标准”的要求。
虽然申请资格要求中的第一条“申请者国籍位于亚洲”看似无可辩驳,但其定义却颇为模糊:由于目前除了中日韩三国以外的大部分亚洲国家的公民均可获得有效期长达数十年的美国永久居留权(绿卡),而且这些国家大都能与美国达成互免签证协议以便两国公民实现双边过境免签或落地签前往对方领土,所以该条件很容易给申请者造成误导,认为自己的国籍不属于东南亚国家和南亚国家便一定可以获得10年期的“10年签证”。实际上,只要申请者的国籍不在日本韩国或某些太平洋岛国之中,就不存在任何“申请失败”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