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签证是什么意思?
我猜题主问的是德国 德国是少数对未婚夫/妻提供长期签证的国家,以德国为例,对于未婚夫/妻的长期签证,官方名称为“同居签证”或者叫做 “D-Visum Einbürgerungswunsch für eine unverheiratete Lebenspartnerin beantragen (Ehe nicht möglich)“ (德语). 我曾经为不少客户办理过此类签证申请,所以对这个流程比较熟悉,下面我把整个流程分几个部分给大家讲一下。
1、什么是“Einbürgerungsantrag auf Grund einer Begehrensform des §45 Abs.2 AO"? 所谓居留许可的申请,就是俗称的居留签,而所谓的德国家庭团聚签证实际上可以理解为长期居留许可的申请,根据申请人的婚姻状况不同可以分为两类:一类适用于已婚人士,另一类则是适用于未婚伴侣。 而上面所提到的第45A条正是关于家庭团聚类移民法的法条依据,该法条规定了夫妻和家庭伴侣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获得永久居民身份:要么通过“§45 Abs.3 AO”(einreichte Antrag),要么通过“§45 Abs.2 AO"(Begehrungen Form)"即上面提到的大名鼎鼎的结婚或同居签证。
2、婚姻状态发生变化如何处理? 首先,必须要知道的是,这个签证不是永久签证,而是一张10年期的多次往返签证;其次呢,这种签证只允许持有者在入境时停留一年,此后必须在每年年底前递交续签申请,也就是需要每年来德一次才能保留其合法在德的居住权!当然,如果申请人已婚并且有了小孩则情况会略有不同,具体情况请参考下文的第三小点说明。 在申请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第二种状况便是婚姻破裂的情况发生,这时候就需要重新按照新的法律条款来处理事情,也就是说,如果您目前的婚姻关系已经破裂且无法恢复,那您的签证就会面临失效的风险! 为了避免这样的风险出现,建议各位还是事先咨询好律师,让专业人士为您制定出最稳妥的方案,以避免损失惨重的情况发生。
3、如果是已婚且有孩子的呢? 那么这种情况又该如何应对呢? 如果您已经是已婚并有孩子的话,那就非常幸运啦~因为您可以直接按“§45Abs.3 AO(eineingereicherte Anfrage)"的方式来获得永居资格即可,具体如何操作可参考上文中提到的“§45Abs.3 AO"相关条例内容进行办理,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