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登记回国有效吗?
在加拿大注册结婚,拿到结婚证后申请移民,这是加拿大政府承认的合法婚姻。 但有一点需注意: 在加拿大以外的国家(地区)登记的婚姻,如中国、美国等地,如果希望将配偶和子女一起移民加拿大,那么该婚姻必须是在 1971 年之前缔结的。 否则,即便你们在国外注册结婚,在加拿大境内也视为同居关系,不给予移民加分待遇; 想要获得加拿大的永久居留权,唯一办法就是在加拿大本土以夫妻的名义申请绿卡。 具体原因如下:
2000年以前,加拿大移民法对「婚姻」的定义是「在法律上成立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结合」。 也就是说,只要是在加拿大注册的婚礼都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不论是不是同一国籍的人。
但在 2000 年以后,加拿大移民法修订了对于婚姻的定义——只有加拿大公民或永居居民的合法婚姻才能被视为「婚姻关系」,并以此作为移民申请的依据之一。 也就是说,非加拿大公民或永居居民的人在其他任何地方的婚烟都不被承认!不管有没有法律效力,也不管两人是否在一起生活。
除非,两个人能够证明他们在国外注册的婚烟是在 1971 年 3 月 28 日之前缔结的且符合当地法律。 换言之,在 1971 年之前在中国或美国注册结婚的外国人士,如果在加拿大居住且有长期居住的打算,可以通过在加拿大重新注册结婚的方式达到移民目的。 而如果在 1971 年之后在中国或美国注册结婚,则只能先取得这些国家的身份后再通过办理家庭团聚移民到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