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中药不能带入澳洲?
随着中药材及饮片出口量的逐年增加,如何更好地规范和管理已成为业界关注的话题。此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药品进口管理办法》(局令第57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明确进口药品的注册管理、备案管理以及境外生产和进口商的责任和义务;二是完善对药品进口监管的相关要求,包括进口申报和要求、进口检验和放行、进口报检和通关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 “办法”中明确规定: 下列药品不得进入我国市场销售:
(一)药品为假药的;
(二)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
(三)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假药是指依照药品标准,鉴定属于假药或者按国家药品标准规定检查证明不符合的药品。按照我国药品监管部门的规定,假药可分为以下几种:
①药品所含成份为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类似品,用化学方法或简单的物理均相方法可以分辨的,称为“假药”;
②药品所含成份为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化学药品或生物制品,但所用原料未经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工艺制备,或虽经国家规定工艺制备,但所测含量低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称为“劣药”;
③药品所含成份为非药品成份的,如食盐、面粉等,称为“混淆药”;
④其它不符合药品要求的药品,如过期失效药品等,称“废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