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无证移民?
1、没有取得合法的出入境证书的移民,也就是没有拿到“绿卡”的外国侨民称为非法移民。 他们中的有些人是因为没有申请到入境签证或没有获得合法的身份文件而进入美国境内的外国人,有些是获得了有效的入境签证或者合法的身份文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移民局办理延期或转换签证,或者在境外停留的时间超过了有效期的外国人。
2、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买卖证件、证明文件、票据的; (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假护照或者其他假冒的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四)冒用居民身份证骗取营业执照的。
3、未取得居住证的人属于非法移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发放给尚未领取身份证的公民,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日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申领手续。
无证移民一般包括以下几种:
一、持用伪造、涂改的出境入境证件偷渡来美的,或以行贿等非法手段取得来美签证(包括学生、游客和劳工等各类签证)后入境的。1990年以前,联邦政府对上述非法移民区分对待,一般允许在美定居甚至入籍;但是1990年之后,上述人员一经发现很难被区别对待。
二、持用临时签证来美,逾期居留,成为逾期移民。包括来美游学的学生、探亲访友者、来美治病疗养者、来美经商及观光旅游者等,这些人原持有有效证件来美,由于各种原因逾期逗留成为非法移民。1990年以前,上述人员只要在美居住五年并能掌握英语、通过有关美国历史和政府知识的考试,就可取得合法居留权。而1990年移民法实施以后,上述人员要定期回原所在国申请绿卡,即调整身份,一旦被美使(领)馆官员确认曾非法滞留,就会被视为有移民倾向,申请绿卡被拒。如果申请人不在回原所在国,继续在美国调整身份,就要等待10年之久。
三、以游客、学生和经商等名义来美,后来没有遵守当初来美的目的和申请签证时的有关承诺,转而打工谋生的;包括来美生小孩的“顺产游客”,一旦在美国医院出现难产,经抢救存活者,即在美国落地生根,成了“梦娃”,其母亲自动转成了非法移民。此类移民调整身份程序同上一类人员完全一样。
四、持用旅游签证入境,在美等待亲属团聚,为获得家属移民绿卡,本人长期逾期居留。此类人员调整身份的程序也同上。
五、取得就业移民的劳工证(PERM)及其移民申请(I-140)之后,并获得有条件绿卡后,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两年以后无法取得无条件绿卡而成为非法移民。此类人员调整身份的程序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