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租房是什么?
1. 首先香港没有所谓的房东,只有业主和租客。所以香港的房子是“租”来的,而非“买”的。但跟内地不同,香港的房屋产权是70年(商业及写字楼物业是50年),合同签多久,你的房子就只能住多久。合同到期后,业主在合理的情况下可无偿收回房屋而无须给予任何补偿。
2. 因为香港地产开发商开发的楼盘都是有固定单位的,一个项目可能有多个户型,如1室1厅、2室1厅等等,但是每个单位都是独立的,有独立的门给租户进出。所以一般不会出现内地的那种一套房N家人合用的情况。当然如果是老楼改造的劏房或者笼屋的话就另当别论了……
3. 香港房子的租金水平与所在区的人均收入相关联。比如中环等区域的房价高,租金自然也贵;沙田等地租金便宜,是因为该地区收入水平相对低。
4. 至于付租方式,一般是租客按月直接交付房租给业主,也可以每月扣款(即业主直接从租客银行户口划账收取租金)。不过现在也有专门的租务公司负责收租和管理房屋,他们一般会向租客收取1%左右的租金作为佣金。
5. 除了现金方式外,香港支持各类信用卡付款,以及网上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租金。
住房租赁市场在香港已经非常成熟,有多种租住模式。“田园模式”,政府通过出租出售土地建屋,将其中一定比例出租给符合要求的人士;“水塘模式”,政府建设完房屋后,委托非政府机构租赁管理,承租人须符合非政府机构设置的条件等。
香港特区政府房屋署资料显示,目前,香港住房制度实行“双轨制”。一方面,政府出资兴建公屋及资助房屋,以低于市场的租金或售价向低收入家庭提供;另一方面,以自由市场形式提供私人房屋,满足其他社会成员的住房需要。在市场需求的刺激下,香港已积累了相当可观的楼宇存量,足以满足绝大多数港人的住房需求。
据香港差饷物业估价署2016年中期报告,目前全港共存在各类楼宇约122万幢,其中私人住宅91万幢,约占总体存量的74.6%,包括约8万幢中小型单位用作出租;非住宅楼宇约3万幢,包括2万幢用作商业。政府和公共住房28万幢,约占总体存量的23.4%,包括11万幢公屋和5万幢租住屋邨及村屋。
特区政府还通过“安置置业计划”鼓励公屋住户购买所居住房屋。“安置置业计划”所售房屋户型较小,售价也较为低廉便宜,因此,一些中低收入家庭也购买了属于自己的房屋。2004年10月至2016年12月,特区政府共出售15万幢安置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