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香港逗留?
题主情况比较复杂,先说一下结论。 按照目前政策,你这种情况是去不成的,只能放弃,或者选择别的城市定居。 原因如下: 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10条 公民出境入境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以下简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个人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行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97条规定,港澳居民来往内地定居的申请,由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首先你要满足条件(符合上述条件),其次你的申请才可能会得到批准。
下面来分别解释每个条件的含义。
1. 属于定居港澳台的,必须年满60岁且在国内无子女;
2. 在香港、澳门及台湾定居;
3. 大陆无户籍;
4. 有合理的生活来源,比如退休金、养老金、社会福利以及有固定收入等等;
5. 无犯罪记录且已满五年。 以你的情况来看,因为你在香港有居留权,所以只需要满5年就满足无犯罪的要求了。
由于你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所以不需要再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你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但是你回到大陆居住,每年要自行到公安机关登记报平安,否则可能面临非法居留的罪责。
另外你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填写《公民因私出国申办护照申请表》;
2.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提交照片,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四张,背景色为白色或淡蓝色;
4.提交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书,并且受托人要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