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身份证各项怎么看?
一、“证件类型”: 这个不用多说,填身份证就行 二、“身份证件签发机关”: 注意看清楚,是“签发机关”,而不是“签发地”!有不少人这里填错,导致后续申请补证时出现困难。这个填错了也没什么太大影响,只要在有效期内持证回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重新办理护照或者港澳通行证即可。 三、“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性别”: 这些自然不必说,如有变动需及时更正。在港出生/在港出生并在港永久性居住的申请人,其身份证号前6位数将自动生成;非在香港出生或非在香港出生并在香港永久性居住者,则须填写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身份证号,并须留意该号码是否与所持证件上的信息相符。如需变更,须凭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公安机关办理。 特别提醒:若身份证号发生变化,而相关国家签证或移民证的号没变,需在签证或移民证到期前,向有关政府机关提出申请,才能续期。
四、“籍贯”:填出生时户口所在地,一般无需更改。
五、“婚姻状况”: 在港未婚人士无须填报该项资料,已婚人士必须选择正确的婚姻状态(已婚/离婚/丧偶)。如在申请过程中发现任何隐瞒实情,虚假填报情形,一经核实,移民局有权取消当事人的申请资格甚至拒签。另外,如申请人以虚假材料骗取他国人(地区)身份者,不论是否出于牟利目的,都必须接受法律制裁。
六、“联系地址”: 须在港能收到邮件的地址。
七、“电话号码 / 电邮地址”: 为方便联系,应尽可能准确填报。
八、“工作单位名称”: 如在港没有工作,填“无”亦可。但如应聘跨国公司驻港办事处等,需填写确切的工作单位英文名称。
九、“职业”: 按实际情况填写。
十、“经济来源”: 指申办者在港期间可获得的收入(工资、薪金、红利、房租、退休金及其他长期来源等)。如申报的收入来源于工资,雇主单位名称和住址应与用工合同一致。如申报的收入为房租,须提供房主的姓名及住址。如为其他形式的收入,须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