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学校啥德?
1.没有真正严格意义上的校长。 一般学校的校长是拥有管理权和处分权的行政领导,但是私立学校的“校长”只是一个称谓,实际上并没有管理权和处分权,甚至连人事权都没有,真正的权力在董事会手里。 所谓的校长,只是对外的一个称呼而已,事实上他的权利有限得很。连教师的人事调动和晋升都决定不了!因为教师属于公办编制,除非特殊情况,比如教学成绩显著,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或者获过重要的奖项等等前提下,校长是没有权限直接提拔教师的。
2.校长的任免不具备实质性,只是程序性。 校长并不是通过校长选举或内部产生,而是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董事会的要求任命,同时授予其管理权;校长并不具有人事任命权,所有人员的聘任必须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备案。
3.校长的权力来自于地方政府的授权和董事会赋予校长的管理权限。 校长要调动任何部门、任何人员都要经过董事会的批准,否则就是违法,而且要把具体情况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当然,如果情况紧急,可以先斩后奏,但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向政府有关部分做出说明。
4.对教师的教育与培训由学校负责,但主要渠道是通过教育局。 教师除了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还需要接受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这些培训将由当地教育局负责安排并组织进行。学校的职责主要是提供培训的时间和场地等必要条件。
5.校长没有经费使用权,一切开支均受监督。 校长虽然是一所学校唯一的法人代表,但是资金的使用必须报董事会批准,校长的经费使用权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各项支出都要有相应的凭证才可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