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公民能享受澳洲PR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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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新婚夫妻分别属于澳新两国, 新西兰公民能在澳洲享受永久居民权利”的消息,引发了诸多正在或者打算走出国门的准新人们关注。那么究竟这个消息是真的吗?

据澳媒报道,来自新西兰奥克兰的Wanjiku Cheruiyot and Ben Fyfe于今年6月喜结连理。不幸的是,由于澳大利亚的未婚配偶签证要求准新婚夫妇在注册结婚之后的一年半时间内,分居两地(除非能证明此分居是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为此,这对恩爱的新婚夫妇不得不分别度过接下来的18个月。

然而,事无两全,这对新婚夫妇不得不分别,但真爱让两人坚信,分居只是暂时的,他们将会永远在一起。为了能在结束之后能与另一半重逢,现正处于分居状态下的Cheruiyot说道:“我们必须准备分离了,但是如果我们当中有人能够获得另外一个身份在该国居住,那么我们就可以相聚了。”

Fyfe先生对此也表示,不管分居多久,他和Cheruiyot女士的感情不会改变。“我们会一直爱着对方,虽然我们要各自生活18个月,但这只是短暂的分离。”

两人把目光投向了澳大利亚的永久居留权。2012年7月1日澳洲修改了移民法,只要一对夫妇在一起生活超过两年,且其中一位当事人已经提出了正式的移民申请,那么两人就可以在澳洲享受永久居民的权利。

也就是说,如果他们两人能够拿到澳洲的永居身份,那么即使Cheruiyot女士仍是新西兰公民,她也可以住在中国,与Fyfe先生团聚。

针对以上现象以及问题,澳洲移民局曾特意发布过一份答疑文件:如果你已经是澳洲的永久居民(PR)或公民(Citizen),你的配偶即使没有相应的签证也可以在澳洲与你共居。但是如果其签证是作为你的配偶或者同居伴侣签署的,他/她可以在离你入境澳洲居住时间满两年当日或其他指定日期后,申请成为永久居民。

其中关键词为“同居伴侣”(de facto partner)。虽然新西兰与澳大利亚同为英联邦国家,但两国的同居法并不相同。按照澳大利亚法律,两个人相互居住在一起,就算没有结婚登记、没有子女,依然可被认为是同居伴侣关系(在以下的答疑中,我都是以澳大利亚法律为基础进行说明的)。

根据以上政策,如果G和H是在正式婚姻有效期间(根据1975年的《婚姻法律修改法》,正式婚姻包括一切形式和计划的婚姻,即包括在两个不同的法院或宗教机构注册的婚姻)或离弃期(根据1995年的《离婚法》,包括调解离婚和离婚判决,但法院或配偶协议的离婚除外)同居的,G或H可以以分居配偶的名义申请永久居留。这个分居配偶永久居留签证允许G和H在澳洲共同生活,而H也能够在获批之后以永居身份居住于澳洲。

如果G与H不是正式婚姻期间或离弃期在一起的,他们必须按照同居伴侣申请分离伴侣签证(Separate Partner visas)。这类签证允许G和H两人分开居住,但H在获批签证后也有权在澳洲居住。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分居配偶签证和分离伴侣签证都允许申请人在澳洲工作,而配偶签证则不行;分居配偶签证和分离伴侣签证在签证有效期内可以多次出入澳洲,而配偶签证只能在离境澳洲超过2年且在持有独立签证申请永居时才能允许,其余情况下都是不允许的。简而言之,如果想用配偶身份申请来澳长期居住,那么只能是以正式婚姻名义注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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