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派遣出国留学写什么?
众所周知,我国有五大民办高校,每个省级城市都有那么一所。他们一般都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以民办机制正式运行,实行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
其中最大的特点就是学校大多引进国外教育体系,尽可能与国外高校进行交流,学生不仅有国内学历,毕业后还能获得国外学历。这吸引了非常多求学的学子们。那么,大家知道毕业后进行就业派遣时应该如何选择吗?一起来看看吧。
其实,关于就业派遣,国家是有统一规定的。
(1)有派遣资格的毕业生:即在学校有学籍且在本科学习阶段未受过记录,完成正常学习,尚未获取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或被录(聘)用,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毕业毕业生,由升学、保送、委培单位派遣,到用人单位就业;
(2)没有派遣资格的毕业生:即未能完成正常学习计划,成绩达不到毕业生平均学业要求,触犯校纪校规受到记过或以上处分,在读期间受到警告以上校规处分,被退学处理以及被开除学籍者,均没有派遣资格,不能按应届毕业生办理派遣。
毕业后,有派遣资格的本科毕业生,在国家制定的就业政策落实过程中,享有与毕业研究生平等的就业权,学校将根据《毕业生就业落户协议》和《在全国范围就业落户延期协议书》为其办理改派,提供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及其相关证明。
凡被用人单位录(聘)用的有派遣资格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后,待档案转至工作单位后,与学校签定《国内派遣应届毕业生与工作单位签约委托协议》,学校为其办理改派,提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证》。
有派遣资格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的改派、派回生源地档案的转递、未就业毕业生的档案管理,以及毕业生毕业后的落户等事宜,均与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联系办理。
没派遣资格的学生,不能按应届毕业生办理派遣。其档案学校按照《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暂行办法》(京政办发【2007】31号)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学生毕业2年后仍有就业需求的,学校继续为其提供档案和社会保险等相关服务,直至其找到工作单位为止。
所以,派遣资格是对每一位本科毕业学生的最低要求。只有具备派遣资格的学生才享有与毕业研究生平等的就业权利,只有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学生,学校才为其办理改派。学校不能强迫学生签约,更不允许扣押学生的就业报道证。建议学生根据自身实际,与用人单位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就业协议,到单位工作。毕业后的就业政策和收费方面的待遇,应以当年的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