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4美国移民P4信是什么?
F4是美国公民申请亲属移民第四优先类的简称,这个签证类别是为有家庭成员在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申请人设立的。 1880年以前,美国人可以免签出入加拿大,因此美国人和他们的家人可以自由地往来于两国之间。
1882年,美国通过《排华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禁止中国人移民美国。在之后的近一个世纪的时间内,除了特别豁免的少数案例外,中国人被禁止进入美国。 虽然《排华法案》在1965年被废止,但阻碍华人移民美国的法律障碍仍然存在。直到1990年,美国国会才通过了《移民和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Amendments of 1990),以法律形式恢复了家族移民的申请资格。
该法规定,绿卡持有者、公民的配偶及子女(未婚、无子女的可申请L1签证)等有直系亲属在美国的人士,可申请家族移民;非直系亲属关系的亲属,如叔伯舅姨等,因与中国有血脉关系而不能获得移民身份。不过,申请人获得绿卡后,可携带上述亲属一并申请入境。 为表示对二战期间赴美劳工的感谢,《移民和国籍法》还给予这些人士特殊优待,即申请人的父母或其他直系血亲可以同主申请人一起申请移民,并且在资格认定上不受居住时间限制。
由于这类签证要求申请人具有亲属在美国定居且拥有永久居留权,所以又被称为“绿卡签证”(Green Card Visa)。 P4是I-130表格的批文号,I-130表格的全称是:IMMIGRATION FORM I-130, PETITION FOR FAMILY REUNIFICATION. 这是美国移民局批准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文件。
收到这一批文后,申请人即可准备其他申请材料递交使馆,等待审批。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可在1年后登陆美国完成手续办理并获准停留期限。 有需要了解各国移民政策,或是想咨询自己适合哪种移民项目的小伙伴们,可以留言或者私信我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