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工签如何转永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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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现在是香港工作签证,想要转为香港永久居民。 香港永久居民有三种获得方式: 一种是出生在香港以外地区,但在香港出生的孩子,父母任意一方符合“居港要求”即可申请; 另一种是归化入籍,也就是所谓的“身份证换香港护照”,申请条件比新生儿父母要苛刻一些; 还有一种就是题主的情况,通过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去香港工作然后申请的永居。

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去香港工作的条件可以看到,申请前需在香港本地从事全职有薪工作连续7年或以上(中间可以有空档期但不可超过24个月)、有香港聘用证明、拥有高等学位或特殊才能的专业人士。 所以题主需要满足的条件主要包括: 在香港就职(已持有的香港工作签证到期续签或者更换用工单位办理新的签证); 持有香港身份通行证; 过去8年内具有每年居住满180天的记录; 没有犯罪及不良入境记录。 如果申请人过往在港雇佣公司倒闭或被辞退的,需出示离职证明和银行流水证明自己有充足经济来源;如果是在港独自创业的,则需要提供个人纳税证明。 对于学历,一般要求硕士以上的高学位,如毕业于世界 Top500 的高校还可额外加30分! 对于申请人的工作经历也有要求,一般需要有对口专业且与以前的工作经历匹配。

对于申请人递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有效性也需要注意。虽然香港政府不会对申请者进行背景调查,但一旦申请被拒绝,原因必定是在申请材料上有不实之处。因此无论是申请还是续签都不宜弄虚作假,最好能够准备充分无缺的资料。

一般来说,只要申请人和雇主的资格符合要求并且能够在文件的准备上尽善尽美,那么申请成功的几率都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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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有技术或专业资格的人士,若能持工作签证在港连续受雇任全职工作达60个月,便可申请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即申请永久居民身分)。若因个人及家庭需要,必须暂时返回原居地或到外地工作,亦可以在合符某些条件下申请中断在当地的工作,而毋须中止计算连续受雇的时间,继续申请永久居民身分。这种安排简称「6648」安排,申请人的受雇情况在任何一年内中断不超过6个月(通常称为“豁免6个月中断期”);或申请人在连续60个月内,在港的实际就业期不少于48个月,亦即是一共可中断工作相等于连续12个月的期间(通常称为“豁免12个月中断期”),仍可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而毋须从重新开始计算连续受雇时间。

受雇满6年,其间无中断或中断少于6个月的申请人,或在港实际受雇满48个月的申请人,若已在香港定居,并以香港为他的通常居住地方,而他在取得香港身份证后亦会在香港继续定居,则可向入境处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并领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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