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资格外活动许可哪里申请?
2015年4月,开始实施新的《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下称“新法”),规定外国人申请取得居留权的条件是: ①在日本有固定住所; ②从事合法且合适的工作; ③有足够的经费和生活费用。 新法的这一条中并没有限制外国人不能在取得居留权后连续居留,因此从法律上说只要满足这三点就可以持续、稳定地在留。 但是,想要实现这三点的前提是该外国人能取得日本政府的资格外活动许可。也就是说只有获得了这项许可,才能实现上述三点。
然而由于过去对这项申请的规定过于宽松和随意,导致在日外国人申请人数剧增,给日本政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在这样的背景下,2016年底,日本修改了《出入国法》等法律规定。其中最受关注的就是,今后将严格审查外国人的资格外活动申请,以遏制非法滞留行为的发生。 而这一次的改动主要涉及两点: 一个是申请资格的审核上更为严格。例如对于申请人在日本的居住场所的要求,由过去的不要求必须为住所,变更为原则上应为住所。同时如果申请人没有住所而居住于宾馆等人居住地的话,必须有充分的理由说明。
另一个则是加强了行政机关之间的联动协调机制。除了传统的通过法务局进行审查以外,今后还将和入境管理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以加强对申请行为的监控。 根据最新的规定,日本各自治团体及政府机构有权拒绝颁发许可证给予以下7种人: 有不良出入境记录的人; 因犯有过失被驱逐出境或刑满释放后,不足七年者; 因违法行为被处以下列处罚者:拘留(不含逮捕)以上有期徒刑之下者,或被禁止从事特定职业或以其他方法制裁者; 伪造、变造、买卖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或者伪造、变造、冒用护照及其他旅行证件者; 违反移民管理、签证管理制度,情节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者; 违反海关规章、逃避海关监管,情节严重的; 不诚实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者。 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中日邦交正常化和日本经济腾飞,日本大量吸收境外劳动力,为经济发展作贡献的同时也留下诸多社会问题。 尤其是1993年至2006年间,日本一直实行的是倾斜政策,也就是给与外国人更高的就业优待。这种政策上的倾斜,客观上也导致了近期日本政府不断面临的外籍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和违法签证持有者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民族主义思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