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人担保有责任吗?
题主,你好! 我是去年通过中介去韩国工作,签的合同是5年,试用期3个月,因为是在韩企做的,所以劳动合同、就业证、绿卡都是中介代办的。最近因为一些个人问题想去韩国留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以在试用期为由不同意解除,因此产生纠纷。现在我想申请劳动仲裁,请问我可以要求哪些赔偿?如果诉讼的话,胜算大吗?
1.根据你的陈述,你认为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以此为基础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应的权利。但经本院审查,双方签订的《签证委托合同》约定了以下主要内容: “甲方(即雇主)聘用乙方(即雇员)赴韩国工作,从事服装设计等工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聘用并前往甲方所在地,就职期间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人民币(税前)7000元……本协议属于雇佣关系,不存在任何劳动法律关系;” 上述约定中,已经明确约定了双方系“雇佣关系”,且并无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故本院对此予以确认,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2.关于违约金的问题。如上所述,双方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以劳动关系基础提出的违约金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赔偿经济损失,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原告并未就其损失的具体数额以及该损失应由被告承担的关联性进行充分举证,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故对原告该项诉请,本院亦不予支持。